藥到病除:服過量止痛藥 毒害肝細胞

撲熱息痛(Paracetamol,英式命名)或稱作對乙酰氨基酚(Acetaminophen,美式命名),是市民日常可容易購買得到的止痛、退燒藥。本港每年約有400多宗撲熱息痛(Paracetamol)中毒個案發生,主要由於撲熱息痛較安全而且可容易從市面購買得到。撲熱息痛成人每日最高可服用的劑量為4克,每次應相隔最少四小時,及每次劑量不可多過1克,服用過多會毒害肝臟細胞。本港有超過900多種含撲熱息痛的止痛產品,若市民誤會是不同的止痛藥,服用劑量會過多,因而導致肝臟細胞死亡。

名稱不同 長者易混淆

曾有長者服用公立醫院提供的撲熱息痛,其後因為關節疼痛,因此再到私家診所求診,由於私家醫生處方的藥物名稱跟公院的不同,結果在五天內,長者服用的止痛藥超過安全水平。另一個案是藥袋上指示病人「需要時才服用」,每日四次並每次一至兩粒,結果長者因為服完第一粒撲熱息痛後兩小時仍感痛楚,於是再服兩粒,但其實每次服用時間應起碼相隔四小時。

不少市民因為廣告推廣「特效」的緣故,於是花費更多金錢購買含咖啡因(Caffeine)的止痛藥。其實在慢性痛症的指引內,並沒有咖啡因在內,市民購買藥物時可詢問一下社區藥劑師。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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