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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擅自變更火爐 鏞記罰款

【本報訊】中環的鏞記酒家在未得環保署的批准下,於前年十一月至去年七月期間更改酒家內的火爐及煙囪,遭環保署票控「未經許可而安裝或更改或修改火爐或煙囪」罪。被告鏞記酒家集團有限公司早前認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初犯及火爐不是太大更改,故判罰款一萬元。

控方在庭上確認,被告事後已向環保署呈交已變更的火爐圖則及獲得批准。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港經營逾五十年,這次是首度遭票控。辯方又指,火爐由原本的五十一個變更成四十一個,不算大變更;而被告原本聘請顧問公司跟進,惟顧問公司卻無向環保署呈交新圖則,才導致本案發生。

案件編號:ESCC 3389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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