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違紀比違法容易確認

經中央批准,中紀委日前將北京「女虎」、市委副書記呂錫文開除黨籍和公職,其罪名是六個「嚴重違反」,一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長期搞團團夥夥,對抗組織審查;二是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插手原任職地方的人事安排;三是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對身邊工作人員失察失管;四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五是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六是嚴重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侈,貪圖享樂。

第五代反貪腐、打老虎、從嚴治黨,近年開始特別強調要把「黨紀挺在法律前面」。最近又公布了新版紀律條例。因此,人們看到中紀委在宣布對呂錫文雙開決定罪名時,也就特別突出、「與時俱進」地強調她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對她的違紀宣布可謂「全覆蓋」,五大黨的紀律她都「嚴重違反」也。

一直以來,中共的政治生態,違紀比違法要容易「確認」和宣布。「證據」也沒有很嚴格、很嚴謹、很客觀的界線。「黨的五大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其「違反」程度如何評定更「可大可小」,標準難以明確,也不必明確,方便根據某種需要而定。

呂錫文長期擔任組織部部長,專職黨群工作的副書記,她就是管幹部的,管人事安排的,說她「違規選拔任用幹部,插手原任職地方的人事安排」從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這也是難有客觀標準,可隨意「定罪」的,而且被她選拔任用的幹部肯定要倒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