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區議會部分會議常規因沿用多時被質疑不合時宜。本報翻查各區議會會議常規,發現屯門、深水埗、中西區等,最少三分之二區議會設授權投票制,即如有議員未能出席會議,可用書面委託另一議員代表投票,但不適用於任何涉及選舉的議程項目。惟元朗區議會會議常規卻列明「未能出席會議的議員不得委任代表投票」,反映各區議會並無劃一規定。有區議員認為,議員由民選產生,應自行出席會議投票,正計劃提出廢除授權投票制,有學者亦質疑授權投票制不符合一般程序。
屯門區議員譚駿賢表示,區議會非公司或法團,而是民意機構,如議員不出席會議仍可授權他人投票,「市民使乜選你」。
他透露,泛民區議員正考慮進行連串行動,包括在有授權投票制的區議會喚起市民關注。而他則計劃在屯門區議會動議廢除授權投票制,並爭取區議會所有會議紀錄均需為具名紀錄。
曾任屯門區議員廿多年的陳雲生表示,授權投票制因泛民而起,促泛民了解歷史,但認為可討論有關制度存廢問題。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表示,授權投票不符合一般程序,「議員無來就係無來,點會有授權?」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尊重區議會按《區議會條例》訂立的《區議會常規》及按《區議會常規》作出的決定。屯門區議會秘書處就指,當區自九四年十月開始以不記名方式記錄會議內容,有關做法行之有效,該區會不時按運作需要檢討會議常規內容,如有需要會適時作出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