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綜援老翁獄中度歲

【本報訊】八旬老翁自○四年起開始申領綜援,但社署於一一年收到投訴,發現老翁未有申報自己有兩個銀行戶口,而有三間公司和一名男子於○九至一一年期間先後把合共逾五十九萬元存入其中一個戶口,老翁因此在兩年內多領取了十一萬七千多元綜援金。老翁早前承認四項欺詐罪,粉嶺法院昨判他即時入獄七個月,令他要在獄中度過新年。

被告萬金華(八十二歲)透過律師求情時透露,他與妻子育有三名子女,最年幼的女兒年僅八歲。辯方指,被告和妻子向三名朋友借錢,已把涉款歸還給政府,相信被告重犯機會微,希望裁判官判處緩刑。惟裁判官判刑時強調,被告瞞騙時間長達兩年,他知道有數十萬元存入其戶口,卻未有申報,案情嚴重,判處緩刑和社會服務令都不合適。

裁判官以十個月為判刑基準,但考慮被告已還款和年老等因素,判監七個月。

案件編號:FLCC 578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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