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許仕仁案 耗逾4500萬公帑

【本報訊】律政司及法律政策專員在委聘私人執業大律師辦理複雜或冗長案件時,可與有關大律師商議並批核比核准收費額較高的費用,據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於二○一四至一五年度,支付僱用法律服務及有關專業費用的款額中,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款項約為一億四千三百七十萬元,其中單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政府就已花費逾四千五百八十萬元,而有關上訴案件,政府最少亦要花費一百二十八萬元處理。

據知非按核准收費額支付費用的外判案件,涉及金額均用作委聘律師、會計師、專家顧問及仲裁員等,文件中指,律政司一方曾就廣深港高鐵工程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對高鐵項目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合共花費一百六十萬二千元;至於政府就南丫海難兩名涉事船長的審訊,政府一方就需花費近三百九十四萬元聘請大律師、多名專家證人及法證化驗師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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