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之行:地歸政府 權在議會

梁振英的第四份施政報告即將發表,社會的注意力仍然聚焦他主催的房屋土地政策,作為評估他及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重要參考。日前梁振英上京述職,習近平肯定特區政府在梁的帶領下,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付出了艱辛努力,在許多領域取得了積極進展」。

房屋土地政策的推展,究竟取得甚麼成果?答案是「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經年多時間的深入諮詢及研議後,年前訂出未來十年房屋單位的總供應量為四十八萬,六成為公營房屋,四成為私樓。現在目標已調低為四十六萬個。

二○一三年的首份施政報告,承諾二○一八年起的五年內,公屋的總供應量不少於十萬個,即每年不少於兩萬個。研究及建議,儘管有一定事實及數據為基礎,但具體落實則是另一回事,考驗政府如何說服社會不同持份者支持政策。而有權審批的區議會及立法會,涉及眾多既得利益的干擾,是兩道有形的難關。尤其是十八個區議會,涉及的地區公公婆婆眾多,極難討好。

要加快建屋的進度,熟地及市區現有土地,特別是「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最為優先,可由政府主導。問題是,政府必須以有商有量的方式與區議會磋商散落在不同角落的所謂已空置及作短期租約的政府用地,未來用於建屋是否合適,又如何解決地區人士關注的問題,如建公屋後,人流增加之下,交通運輸的配套能否解決。沒有區議會的認可,政府寸步難行,只能望地興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