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去年七月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舉行期間,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水杯,事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進行第三次預審,庭上透露控方證人梁振英將要親臨法庭作供,更會遭被告黃毓民親自盤問三至四天。案件排期明年四月十一日開審,預計審訊十五天,開審首天被告會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黃毓民(六十三歲),昨與其支持者扺達法院時,遭針對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的反黑金關注組成員圍住,兩邊人士互相指罵,粗口橫飛,黃需警員護送才可進入法庭應訊。被告在庭上指,其辯方證人名單多達七十人,包括五十六名立法會議員和十四名官員,包括三司十二局官員,但估計最終傳召僅廿名辯方證人。
被告續指,已發信給事發時在場的議員,大部分都未有回覆,他認為或需要法庭傳票,議員才會出庭作證,但他坦言:「大家同事,叫法庭夾硬出傳票,好難睇!」他又形容梁振英「權傾朝野」,故他找律師和證人都有困難,而且他未有掟中梁振英,未有「襲擊」梁。
控方則透露將傳召十六名證人包括梁振英,另會播放六段錄影片段共約一小時。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