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文員早前駕車載妻途經元朗安樂路時,見前路被水馬阻檔,欲煞車繞路卻誤踏油門,令車輛失控剷上安全島,撞倒一名六旬漢,令對方左腳被夾在車輪與欄杆中間,最後兩腳更因此被截肢。男文員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法官明言本案屬不幸事件,但判監難免。
四十歲被告葉劍文,被控在三月廿八日於安樂路危駕私家車,致事主陳慶強(六十一歲)身體受嚴重傷害。案情透露,事發日下午五時半,事主站在肇事安全島上,突然聽到車輛引擎聲,接着被告駕車快速駛至將他撞倒,其左腳被夾在車輪與欄杆之間動彈不得。事主其後送院,其左腳膝蓋對落須切除,右腳掌亦須切除。被告被捕時表示因踏錯油門而釀成事件。
庭上透露,事主原是裝修工人,剛於三日前才出院,他兩腳的傷口仍未愈合,故暫未能做安裝義肢手術;事主更因此患上創傷後遺症,亦因身體痛楚而失眠,又憂心將來,需求診心理醫生。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發後深感後悔,其妻當日在車上目擊意外發生,夫婦倆均對事主的受傷感到抱歉,事後亦有失眠。辯方又指被告在物業管理公司任職,育有一名廿一歲在學兒子。
案件編號:DCCC 67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