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瀆職案上訴駁回

【本報訊】澳門民政總署管委會前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獲判無罪,案件輔助人歐寶蓮不滿判決,早前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昨日以評議會方式審理,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四名被告無罪判決,案件亦不得再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判決中提到,原審法庭審議證據時並無明顯出錯,決定完全採納原審法庭判案理由,不逐一審理輔助人在上訴中提出的種種事宜。

譚偉文等人其後透過律師回應指,該宗擾攘多年的涉嫌瀆職案,最終在事實及公義面前,水落石出;律師團隊意見認為,當事人可因名譽受損採取法律行動,但目前未有決定。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