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七歲退休老翁疑因綜援問題在家與老妻爭執,最初互擲雜物,及後演變成老翁以鐵錘襲擊妻子,造成妻子頭、頸等卅三處傷口,最終令妻子死亡。老翁被捕後被控謀殺罪,案件經高院審訊後,他前日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被挑釁而誤殺罪則成立,昨被法官判處監禁七年。法官表示,不能漠視此乃非常暴力案件,死者的頭及手均傷勢嚴重,死者必然是在非常驚恐情況下離世,但考慮到被告年老及沒有案底,遂判監七年,否則需判監九年。
被告胡錦祥,被控於去年五月廿六日在港謀殺妻子黎秀芳(七十六歲)。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患有前列腺問題的疾病,案發時確被妻子激怒,又被妻子剪爛衣物等,被告一時失控襲擊妻子,故不知打了她的頭部多少次。律師又指,被告現時已失去妻子,並感到非常後悔,辯方又呈上被告三名子女及孫兒的聯署求情信,指他們為失去死者而感到非常痛心及飽受困擾,並認為這是一宗悲劇,但最終亦原諒被告。
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指,他尊重陪審團的裁決,並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是暴力之人,陪審團裁決亦顯示此次事件與被告過往性情截然不同。法官又指,看過被告兒孫的求情信後,相信他們會繼續支持被告,並會於被告出獄後供養他。不過法官亦認為,從死者傷勢顯示被告的襲擊非常暴力,但因考慮到被告已年屆七十七歲且沒有案底,才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HCCC 4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