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招優化選民登記 諮詢公眾

【本報訊】泛民多個政黨於區議會選舉前夕,一度就逾兩千宗可疑選民登記提出反對,被批評濫用反對機制,港府於區選結果塵埃落定後數日,提出十項選民登記制度優化措施諮詢公眾,包括建議申請人提交新的選民登記或更改資料時,須提供住址證明核實身份,並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罪行刑罰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有建制派議員表明反對申請人須提供住址證明,擔心影響市民登記意欲。

改資料須住址證明核實

近年選民登記制度被批評千瘡百孔,包括更改登記資料時毋須提供住址證明,政府早前就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及相關安排作檢討,於昨日正式公布《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諮詢文件》,諮詢期至明年一月八日。諮詢文件提出十項優化措施建議,包括申請人更改資料時,須提供住址證明以核實身份,又考慮要求選民填寫之前登記住址等有用資料;諮詢文件同時建議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的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提高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

反對者要舉證出席聆訊

針對有泛民多個政黨被批評濫用選民資格反對機制,政府建議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者的舉證責任,以及必須出席聆訊,至於不具爭議的反對個案,就改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早前有份提出反對選民資格個案的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批評,諮詢文件建議的修訂有如控訴投訴者濫用機制,重申提出反對的人士無權上門調查,難以舉證,而提出反對及被反對選民都應出庭應訊。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則對於當局建議申請人更改資料須提供住址證明亦有保留,擔心部分劏房戶未必能夠提供相關資料,但他認同,建議提高的罰則已經足夠,而提出反對選民資格者亦有責任舉證及出庭應訊,以免投訴太隨便,令被投訴者無辜要上庭。

選民登記制度十項建議優化措施

選民登記及查核安排、違反法例刑罰

1. 提前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至早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及取消登記名單發表,與新登記的法定限期看齊

2. 改以平郵發出查詢信件及通知書

3. 完善核查安排,加強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地址資料

4. 提高選民登記虛假聲明刑罰至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兩年

檢討選民資格反對機制、核實選民身份

1. 在法例訂明提出反對者的舉證責任,除非其提出證據獲審裁官信納,否則遭反對選民的登記須判定為有效

2. 在法例訂明要求提出反對者必須出席由審裁官進行的聆訊

3. 選舉事務處在網頁上載反對個案資訊,包括反對者及被反對選民姓名

4. 把不具爭議反對個案改為毋須由審裁官作聆訊,由選舉事務處尋求審裁官書面批准更正選民資料

5. 研究應否延長審裁官進行聆訊的時限

6. 申請人提交新登記或更改登記資料申請時,須同時提供住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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