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累B女墮傷 「男神爸」還押

外貌俊朗的運輸男工與年長他六年的女友共譜「姊弟戀」,且育有一名女嬰;惟「男神」因桃花運旺盛,招來不少異性來電,常令女友醋意大發而常為此爭執,卻屢令稚女無辜遭殃。二人先在便利店為感情事爭吵時,男工把抱着的八個月大女兒置放在雪糕櫃斜頂上,卻不慎令她滑落地撞傷前額。兩個月後,男工駕車載母女兜風時,疑難忍女友再次刁難而崩潰,把母女踢落車然後駛走,及後因擔心而折返時被捕。男工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虐兒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收押取報告候判。

卅二歲被告馬賜達,外形俊朗健碩,其卅八歲姓葉女友本來準備出庭作證,得悉被告認罪後獲准入庭旁聽。二人雖是被告及事主身份,惟在庭上二人仍忍不住傳情。期間被告隔着犯人欄深情凝望着在旁聽席上的葉,更不時向她「嘟嘴」微笑;葉則與他遙遙對望,並握緊十字架頸鏈替他祈禱,顯得憂心忡忡。

被告稱打算與女友結婚

控方透露被告有七項案底,早前已因曾毆打葉而惹官非,被判緩刑,他因干犯本案而違反緩刑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女友仍然深愛對方,他卻在本案中傷害了兩位最愛的人,對他而言已是最大懲罰。因此被告決定與女友重修舊好並打算結婚,以杜絕女友「亂諗嘢」。裁判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但因為未能理解男女雙方的感情瓜葛,故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押後至十二月三日判刑。

案情指今年七月廿六日,被告與葉姓事主在粉嶺聯和墟就感情問題爭吵,被告抱着女兒進入便利店並放在雪糕櫃上,自己則稍作休息。事主尾隨入店,欲搶被告手機查看,被告因雙手按住褲袋內手機,結果女兒滑在地上,三人隨即離開。至九月廿日晚上,被告駕車載母女兜風,期間他因太累,把車泊富善邨之迴旋處然後在車內睡覺。至凌晨二時,被告與事主再起爭執,被告推及踢事主,把她連同她手抱的女兒趕離車,未關上門便驅車而去。有途人發現事主及女嬰躺在路上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FLCC 593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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