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法案草案月底諮詢

【本報訊】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早於十年前提出的兒童法案終有「回音」,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公布,政府將於本月底完成兒童法案白紙草案,並諮詢四個月,再交立法會審議。為配合法案,港府最快明年上半年設立新的支援中心及熱線,幫助離婚夫婦及兒童輔導等工作。

第三屆兒童問題論壇昨舉行,主要討論兒童法案事宜。法改會二○○五年發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本港離婚率持續上升,一三年以每千名人口計算的離婚率為三點一人,單親家庭下成長的兒童數目由○一至去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令推行香港兒童法案愈來愈迫切。

父母離婚 均有責任照顧

張建宗指,白紙草案將提出七十多項建議,內容包括子女管養及探視權等,最主要的改變是將撫養權改為父母雙方責任,去除現有離婚父母管養、照顧及探視子女的法律制度,改為父母雙方皆有全部責任照顧兒童。他認為共同撫養權比單方撫養更優勝,現時子女撫養權需判歸父或母,即意味有贏有輸,存敵對態度。

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認為,在新法案推行的同時,需要新增父母協調人及探視中心,前者負責研究日後兒童法律及保障等政策,後者照顧離婚後父母及兒童的需要,例如交接兒童、心理或社工輔導等。他說,美國、英國及新西蘭等地已有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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