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事件爆出後,水務署堅持抽水辦前要先放水,此方法一直存有爭議。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公布海外及本地專家證人的初步意見,指出根據國際ISO 5667-5指引所示,如要偵查金屬物如何影響食水水質,應驗「頭浸水」,直指抽驗沖淨後的食水,未能反映內部供水系統以至用家使用的食水是否受鉛影響。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驗水方法製造虛假安全,直言若跟從海外專家的驗水方法,鉛水屋邨肯定更多,要求政府重新驗水。
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委員會代表律師石永泰指出,已多次與英國生物及毒理學專家John Fawell、香港科技大學副校長李行偉會面,專家初步意見書指根據ISO 5667-5標準,如偵查目標是研究物質是否影響水質,理應抽取「第一浸」水,抽驗沖淨後的水只能檢視供水水質。
專家初步意見引述英、美均抽驗開喉首一公升水,日本則先放水五分鐘,靜止十五分鐘後才抽水辦。專家歸納指沖洗乾淨後的食水雖可檢驗源頭供水水質,但不能代表內部供水系統能達到消費者可使用的水質,水辦未必能反映鉛對食水的影響。
率先揭發鉛水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稱:「開水幾分鐘先取水辦,政府擺明唔想有咁多鉛水屋邨出現,製造虛假安全。我好早已經引用外國做法,如果跟海外專家驗法,鉛水屋邨肯定更多!」她認為全部屋邨、幼稚園、中小學均應重新驗水,才是負責任的做法。黃碧雲指早前曾於水泉澳邨驗出食水含鉛量高達二百七十二微克,超標廿六倍,但房署覆核抽驗後指水泉澳邨水辦合格。
水資源及供水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委員、科技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教授勞敏慈表示,若要尋找喉管有甚麼物料滲漏出來,理應一開水喉便取水化驗。
水務署回應時則表示,抽取水辦的方法應按檢測食水樣本的目的而決定,專家亦認同沖洗喉管後取水辦,是可以用來評估食水供應的總體水質,又指此一方法可確保食水樣本的代表性,與專家的意見並沒有衝突。房署則回應指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聆訊仍在進行,不宜評論聆訊期間提及的事項。
另外,房屋委員會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昨與工程師學會會面,委員會主席張達棠指,檢討委員會最快下月下旬發表報告,最終報告會包括建議加強房署巡查地盤人手、設專人檢驗水喉及焊料等,除了承建商會用快速儀器抽查不少於三成的水喉接駁位外,房署亦會隨機覆驗一成接駁位,杜絕「鉛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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