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經理 監守自盜判囚

由李國寶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分行一名男經理涉監守自盜,將姑姐託他處理的一百七十萬元定期存款轉入自己戶口內,更將錢用作炒外匯輸清光,至去年姑姐欲取回款項時始揭發並報警。被捕男經理早前在區院承認偷竊和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已全數賠償予姑姐,並獲對方原諒,屬強而有力的減刑因素,加上被告損失的較一百七十萬元更多及有悔意,故判他入獄廿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五十三歲被告梁曉聰自八三年加入東亞銀行,由低做起,當時姑姐更擔任其擔保人,事發時他已晉升至分行經理,月薪四萬三千元。辯方指,被告家人形容他是負責任的好丈夫及好父親。而被告在東亞任職時,亦獲上司稱讚是好員工。

遭解僱後從事酒店執房

辯方續指,事發後被告幾乎一無所有,自知「一子錯滿盤皆落索」,而他與家人目前住在私人屋苑,每月仍需供款一萬二千元,且有兩名女兒正讀大學,妻子雖在政府部門任職文員,月薪一萬二千元,卻有情緒問題需要定期到精神科覆診,由於被告現已失去工作,二百多萬元公積金亦用償還事主損失,家中經濟陷入拮据。

辯方指被告遭東亞解僱後,曾從事清洗地氈及酒店執房等工作,日做十三至十六小時。

女事主求情:已原諒被告

辯方又呈上女事主替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她視被告為兒子,雖然被騙錢但已原諒被告,並會繼續信任被告,甚至身後事都想由被告處理;至於被告自己,現已後悔不已。

案情指,被告○二年出任皇后大道東分行的經理時,其姑姐梁碧珍(現年七十九歲)將一百七十萬元交他開立定期,由於信任被告,從不要求對方出示戶口文件,至去年十一月中,姑姐向被告表示想取回款項,被告遂給她三份「定期存款續存證明書」,姑姐持證明書往分行提款時,獲職員告知有關文件全屬偽造。

案件編號:DCCC 67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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