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闆娘涉買兇鏹淋小三 次被告:僅受託助追債

【本報訊】鐘錶公司女職員成為老闆的「小三」後疑遭老闆娘買兇淋鏹案,被指屬中間人之一的次被告楊明明昨於高院自辯,指前年二月案發期間他在鯉魚門經營海鮮檔,友人荷蘭仔當時要他安排海鮮飯局及介紹客人予他認識。楊於當日首次見到首被告及老闆娘何聘兒,席間何表示其丈夫欠她五十萬元,叫楊替她在內地找人往收數,但他沒有聽到何提及要掌摑或「淋」一名女子作為教訓。最終何另外找一名內地朋友替她追債。

對於控方提交的通話紀錄,指案發當日至之後數星期,楊曾多次與首被告通電話。楊解釋因案發前不久,何曾找他協助訂枱,楊遂預先準備海鮮。惟當日何最終無出現,令海鮮報銷,楊因找不到何,遂致電首被告訴苦,指替何預備海鮮而蝕了三千元。楊否認是協助何找人向「小三」淋鏹。

案件編號:HCCC 120,4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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