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約會同志 涉報假案男生脫罪

【本報訊】十八歲大專男生今年七月在同性戀交友網結識廿一歲男網友後,被指相約對方到其天水圍居所的後樓梯替自己手淫,惟男網友疑嫌大專生「樣不對辦」憤而離開,大專生之後涉報警誣告男網友臨離開時「揸下體」非禮他。

涉案被告馬其昌事後被控浪費警力罪,在屯門法院受審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因男事主和負責調查的警長口供存有疑點,法庭不能排除被告確曾遭事主非禮,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案件編號:TMCC 21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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