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人妖混泰女法官分唔出

警方日前凌晨在上水進行掃黃行動,派出男警扮嫖客「放蛇」,分別在數個單位拘捕涉嫌賣淫的兩名泰籍女子和兩名泰籍人妖,各控以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兩名男被告和兩名女被告昨解往粉嶺法院提訊時認罪,被判監兩個月。兩名男被告在應訊時因打扮女性化,胸部隆起,令處理案件的女裁判官起初也被二人的美貌騙倒,誤以為是女性;直至辯方透露其中一名男被告在泰國從事人妖表演,裁判官才恍然大悟說:「乜男性嚟o架?」

四名被告依次是Janruang Sasipa(廿四歲,女)、Kaeobut Ranchida(廿八歲,男)、Jantarat Tanawadee(廿七歲,女)、Sae ang Watchara(廿七歲、男)。次被告和第四被告雖報稱男性,但一身打扮及外觀上,與另外兩名女被告「分別不大」。

兩男紮馬尾外貌娟好

庭上所見,兩男的頭髮同紮上馬尾,看不見有喉核,皮膚黝黑,外貌娟好,分別穿上女裝外套和長袖針織衫。稍為看出端倪的,是兩名男被告與兩名女被告並排而企時,兩男明顯較兩女「高出一個頭」,而兩男「開聲」表示明白控罪時,聲音亦有點沙啞。

被告泰國做人妖表演

裁判官吳蕙芳審此案時,起初未有為意四名被告中有男性,直至辯方替第四被告求情時,透露他在泰國做人妖表演,月入四千港元,但因財政問題才來港犯案時,吳官才一臉疑惑查問:「乜男性嚟o架?」辯方回答是,吳官追問:「咁頭先三個被告,有幾多個男性?」辯方指次被告亦是男性,吳官才嘆謂:「我依家先發覺!」

案情指四名被告分別在上水四個單位從事賣淫活動,警方在本月廿二日凌晨派出男警「放蛇」,其中次被告和第四被告在新發街兩個相鄰單位賣淫,各索價四百元,提供性交和口交;首被告和第三被告則各在巡撫街和新財街的單位賣淫,分別索價四百五十元及三百五十元。警員聽罷肉金後,隨即表露身份拘捕一眾被告。

案件編號:FLCC 5500、5501、5502、55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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