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宗投訴警察 僅一「獲證屬實」

【本報訊】監警會昨公布四宗大型公眾活動衍生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合共涉及十九項指控,當中僅一二年警方在特首辦外近距離錄影示威者接受傳媒訪問、被指濫用職權的指控「獲證明屬實」,其餘十八項均屬「無法證實」、「無法追查」或「並無過錯」,包括一三年一名男警務人員熊抱女示威者,監警會指因事主未有向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同意將分類列作「無法追查」。

該四宗投訴個案,首宗為一一年時任副總理的李克強訪港,一名女子在中環廣場外請願被捕,女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涉三項指控,其中兩項列「並無過錯」,另一項「無法證實」。另一個案為一一年六四燭光晚會,涉十一項指控,全列「無法證實」或「無法追查」。監警會指警方已採納建議,此後再沒接獲涉及六四燭光晚會投訴。

熊抱女示威者案「無法追查」

第三宗為一三年女學生何潔明向特首梁振英示威時,被一名男總督察從後熊抱,報告指,雖然學聯一名幹事曾向監警會作出投訴,該會亦將個案轉交投訴警察課,但因何沒有進一步提供資料,警方最終將投訴列為「無法追查」,監警會同意有關分類。

唯一獲證明屬實的投訴,為一二年示威者在特首辦門外接受傳媒訪問,在場警員近距離拍攝,被指濫用職權,投訴警察課最初將投訴列為「無法證實」,但監警會不同意,警方最終列為「獲證明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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