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遲遲未拆,屋宇署被轟疏於執法!市民關小姐早前途經佐敦,發現廣東道一幢大廈天台有僭建物,疑被闢作住所之用,「無論係佢嘅外貌同色水,都明顯同棟樓有分別,相信係僭建,而我好耐之前已經見到有,點解一路都唔使拆?」關不滿屋宇署跟進不力,變相縱容僭建的違法行為。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有關大廈天台有若干僭建物,將按程序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已先發信給有關業主,勒令及早自行安排清拆僭建物。
發言人強調,任何業主如於清拆期過後仍未處理有關僭建物,當局會按《建築物條例》向該業主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外,該署亦可安排承辦商派員把僭建物拆除,惟所有清拆及監工費用需由業主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