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區選出現「一屋七姓十三票」種票事件,當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作出多項建議,意圖堵塞制度漏洞,惟建議未獲時任議員支持而無疾而終,至今仍然沿用錯漏百出嘅選民登記制度,以致近月出現歷來最多反對通知書嘅情況。尋日竟然有議員向政府重提舊建議,結果又受到其他議員阻撓。議會有班一時一樣、為反對而反對嘅議員,難怪選民登記制度依然甩甩漏漏,貽笑大方喇!
立法會昨日召開政制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檢討現行選民登記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提出多個建議,希望完善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包括提前更改資料限期、更改及登記時提供住址證明文件、進行公眾教育、提高反對機制門檻及相關罰則,以及成立住址資料庫防止輸入時出錯等,希望趕得切於明年立法會選舉期前完成。
除咗政府畀意見,唔少議員都有份出橋,點知提出多數屬舊橋,無乜建設性。公民黨毛孟靜就話,現行登記制度得個亂字,政府係咪會要求選民更改地址或新登記時提供住址證明文件。譚志源一聽到呢個舊橋,即刻發晦氣,話以前都提出過同樣意見,不過得唔到議會同社會支持。
工黨李卓人隨即「現形」大聲反對,事關年滿十八歲嘅青少年多數係中學生或大學生,佢哋無銀行戶口,好難搵到地址證明。佢批評政府將核實責任推到投訴人身上,屈舉報人士濫用投訴機制,係助長種票、阻人舉報。
工聯會麥美娟亦批當局把關不力,無發現不尋常狀況,表格錯漏照樣受理,擔心有意參選者被冒簽改地址令到無法參選。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就反駁指,更改地址與參選資格並無衝突,因區議會條例並無限定要該區選民先可參選,麥議員做錯功課鬧錯人!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就建議加重罰則,因為市民更改住址需即時通知人事登記處及提供新住址,否則屬刑事罪行,政府應嚴格執法堵塞選民登記漏洞。其實該款建議一樣「炒冷飯」,幾年前都已經提出過,講完又講認真浪費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