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亞洲電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於一二年十一月,遭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及其主席王維基入稟高院,指控盛及亞視誹謗,該案將於十一月四日在高院開審。而盛品儒為應付此案,在一三年十二月廿三日起,委託劉黃盧律師行(原告)擔任其事務律師,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直至去年十月底服務終止。惟律師行指盛事後未有支付涉及的廿五萬八千多元律師費,經多番追討亦不果,昨日遂入稟區院向盛品儒(被告)民事追討該筆律師費、利息及訟費。
案件編號:DCCJ 447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