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綜援廿年 八旬婦還押

以獨居長者身份領取綜援的八旬老婦,被揭發早年曾將一個物業放售並套現九十一萬元,但一直隱瞞賣樓收益,廿年間騙取社會福利署合共四十三萬元綜援金。她昨日承認一項欺詐罪,求情時透露涉案物業乃承繼病逝女兒的遺產,而她為籌措女兒醫藥費及殮葬費,向街坊親戚借下巨債,現已無力賠償。不過,主審裁判官質疑其說法並無借據證明,加上她年邁不適合社會服務令,判監無可避免,仍決定將她收押候判。

白髮斑斑的女被告何清,已屆八十一歲高齡,過往無案底,她承認於九五年三月卅日至去年十月卅一日期間,騙取社署四十三萬三千三百多元綜援金。辯方律師庭上透露,被告的丈夫早已過身,其女於八九年亦因病去世,她現與兒子同住。律師指被告當年為支付女兒醫藥費,先向街坊借款廿多萬元,及後為買骨灰龕安葬女兒,又向親戚借款卅多萬元。被告雖於九七年將物業放售,但至今仍經濟困難,她已知錯,但無力向社署賠償。

官指無借據證明求情供詞

署任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質疑被告未能出示她與街坊的借據以證明其說法,又不理解為何被告聲稱財困,卻待女兒過身八年後才賣樓。辯方解釋,被告雖將物業放售,但七除八扣後實際只收到五十多萬元,慶幸街坊通融,讓她賣樓後才還債,加上女兒在單位內過身,令被告賣樓添困難。

鄭官形容涉案金額龐大,犯案時間長達近廿年,見不到有其他求情理由,並向被告說:「你年老,社會服務令又做唔到,又還唔到錢,可能要在監獄中度過喇!」鄭官庭上提及在南亞海嘯死裏逃生的女子梁惠淇呃綜援的案例,指本案被告亦有可能被判長時間監禁,但為了解被告背景,遂將她還押至十月廿二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每年覆核 無申報賣樓收益

案情指,被告在九五年三月申請綜援,當時她申報沒擁有物業,但社署職員去年覆核時,揭發她於九七年一月以九十一萬元將一個物業放售,她往後每年覆核都無向社署申報有關賣樓收益。她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有關物業是她女兒的遺產,而她自今年三月開始,已主動向社署要求停止領取綜援。

案件編號:TWCC 269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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