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於去年四月三日在區議會內靜坐抗議期間,被指圖強行由接待處櫃台捲閘罅隙進入辦公室但遭保安制止,許涉踢傷兩名保安,事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
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許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裁決結果,決定申請覆核,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聆訊。裁判官聽取控辯陳詞後,押後至十月七日裁決。
律政司一方陳詞指,裁判官早前已裁定被告許智峯(卅二歲)當時無權進入辦公室,但許仍企圖「夾硬進入」,並用武力跟保安抗衡,令兩名保安受傷,其行為屬於鹵莽,又指裁判官即使維持原判,亦應要求許自簽守行為。辯方則指許當時遭保安按着膝蓋,不排除其腿在「不自控」情況下伸直觸碰到保安。
案件編號:ESCC 409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