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哥羅芳」迷劫 無業漢囚六年

【本報訊】卅三歲無業漢聲稱因無錢還債,遂到五金舖花五十元購買哥羅芳用作打劫,並於凌晨在黃大仙下邨犯案。他用染有哥羅芳的毛巾掩住一名廿四歲夜歸女子口鼻,成功劫去一部價值四千七百元的手機,惟女事主無被迷暈,其後報警。

五金舖誤賣接合劑

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四日後拘捕該無業漢,調查後發現五金舖當日向他出售的並非哥羅芳,而是黏膠板用的接合劑。無業漢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監六年。

被告謝國昌,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九日在黃大仙下邨龍康樓外行劫廿四歲女事主。法官判刑時指女事主沒有受任何傷害只屬僥倖,而案情顯示被告當時真心相信用來行劫的是哥羅芳,故此案件有加刑因素。

案件編號:HCCC 25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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