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司機三年前在網上認識一名十三歲處女,誘她任「私影」模特兒,繼而以五千元引誘她性交。他被捕後又棄保潛逃,至今年七月才再被捕。他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不依期歸押和拒捕等三罪,被判入獄八個月零四星期。
被告陳志賢(五十二歲)被控於一二年八月卅一日,在旺角荔枝角道一個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被告又被控於一三年五月廿七日,沒有按法庭的指定歸押,以及於今年七月十六日,在北角馬寶道拒捕。
案情指,X在facebook認識自稱是攝影師的被告,被告先邀X任模特兒,繼而利誘X性交,更明言若X是處女便可獲額外獎賞。X最終同意收取五千元提供性服務,並透露自己是處女和年僅十三歲。被告其後帶X到住所,兩人接吻數分鐘後,被告在沒戴避孕套下要X與他口交。X受驚,只含了他陽具一下便吐出。被告隨即與X性交,X感痛楚推開被告,被告戴上避孕套後再與X性交,X再叫痛,被告於是停止。期間被告曾解開X的胸圍和觸摸其乳房。
X後來怕會懷孕,將事件告知社工和報警,被告被捕後,獲法庭准許保釋,但他棄保潛逃。直至今年中,警方得悉被告在北角工作後,派員前往拘捕他,一名警員與被告糾纏時擦傷左膝。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兄長患有肺癌,癌細胞擴散至腦部,加上其母年過八旬,故被告為爭取時間照顧兩人才沒有依時應訊。裁判官斥責被告和女童年紀相差甚大,利用巨額金錢利誘女童與他性交,荼毒女童思想。另被告在沒有戴避孕套下,要女童與他口交,行為嚴重,必須判囚。
案件編號:KCCC 4826/2012、24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