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得了便宜還賣乖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律政司「甩轆」,導致十七名被控藐視法庭的佔旺人士暫時「甩難」,這種天方夜譚似的怪事發生在以法治自詡的香港,簡直匪夷所思。律政司聲稱一時疏忽,你相信嗎?藐視法庭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如果真的是疏忽,恰恰證明律政司處事是何等兒戲,何等不負責任。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日前剛質疑裁判法院定罪率低,豈料言猶在耳,律政司便上演這場捉放曹的鬧劇,可見這種質疑並非無的放矢。江樂士將定罪率低歸咎於律政司人手不足,經常將案件外判予年輕律師,影響檢控質素。其實,這只是其中一個原因而已,外判律師再怎麼沒有經驗,也不至於犯這種低級錯誤吧?

有人指律政司「甩轆」另有別情,不像是人為疏忽,更像是有意放生。這顯然不是無的放矢,律政司處理佔中案件拖泥帶水,檢控搞手及黑手投鼠忌器,如果說當中沒有政治考慮,三歲小孩也不相信。大家都知道,佔領行動背後有外部勢力的身影,港府固然不敢輕易得罪洋人,中央政府不也是畏首畏尾嗎?難怪那位政治主教有恃無恐,對自己至今仍「逍遙法外」感到「慚愧」,這豈止是得了便宜還賣乖,簡直是對律政司的莫大嘲諷。說穿了,香港的所謂法治不過是虛有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