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早前接獲海關通報,指在機場空郵中心,截獲一個由外地寄港的可疑包裹,內裏有五把懷疑氣槍。
機場警區刑事情報及支援組經調查後,根據包裹的收件地址,前日下午約二時半,掩至荃灣區一間公司的辦公室,以涉嫌「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姓沈(卅六歲)男負責人。
警員同時在辦公室內,再檢獲三把懷疑氣槍、約七十個氣槍氣樽、約千發懷疑氣槍子彈、九支懷疑氣槍槍管及兩把劍。武器之多,儼如辦公室武器庫。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卅八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槍口能量超過兩焦耳的氣槍被界定為「槍械」,無牌管有槍械屬嚴重罪行,違法者最高刑罰可被判監十四年及罰款港幣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