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九)在法律界的一片反對聲中,日前強行獲得通過。以人權律師和維權律師為代表的律師界人士哀嘆,人大修法已淪為公權力肆意踐踏私權力的工具。此次修法再次凸顯,這種缺乏監督和制衡、在強權主導下制訂和修改的法律,只不過是專制政權維持其統治、玩弄民意的一塊遮羞布。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召開的這次會議,有兩項議題媒體聚焦最多,一是決定對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二是修改刑法,規定對重特大貪污受賄犯可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和假釋。其他報道較多的內容還有:刑九廢除嫖宿幼女罪,取消九個死刑罪名等。注意到了沒有?這些被媒體報道得最多的內容,全部都是「積極正面」的「肯定」訊息,是當局願意讓公眾知道、希望主動向外傳播的訊息,公眾對這些決定也基本都認同。
但是,會議上只討論了這些內容嗎?當然不是。實際上會議議程有二十二項之多,還包括審議選舉法、人大代表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同樣應受關注的議案。即便最受關注的刑九,修訂的也絕不僅僅只有上述條款,它還包括增加了許多限制民眾私權力、擴大司法部門公權力的條款。
比如,刑九中增加了大量對民眾自由獲取、披露和傳播訊息的刑事處罰條款。針對類似著名律師浦志強曾幫助記者到工商部門查詢公司註冊訊息的行為,刑九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訊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針對微博微信等新媒體經常大量傳播「敏感」訊息而不刪除,刑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改正,「致使違法訊息大量傳播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維權律師常將案件庭審訊息提供給媒體記者的行為,刑九規定,公開披露、報道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不應當公開的訊息」,「造成訊息公開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在刑九審議之前,眾多律師一直在強烈呼籲制止通過、專門針對「死磕律師」的309條款(律師法庭言論入罪),在前期徵求意見中,網上反對意見高達十萬條,但仍被無視,獲得通過。其他,如將「鬧訪」入罪,將「資助」他人聚集入罪,將網絡推定為公共場所等,更是不一而足,顯示了法律明顯的倒退。
為甚麼這些有利於公權力、不利於民眾的訊息,直到法律獲得通過,仍未被廣泛報道和解讀、引起人們重視?因為中共實行的是閉門立法,暗室操作,輿論的陽光照射不到這些被隱藏的陰謀條款。輿論的關注重心,一直在被官媒「引導」,焦點被集中到民眾和官方都認可的那一部分內容上,民眾權益受損的那一部分則被忽略。中共深知,這正是閉門立法、暗室操作、壟斷訊息發布權的「好處」。
在民主國家,代議機關裏民意代表的整個討論和爭辯過程一般都現場直播。因而民眾可以監督民意代表是否代表他們的利益,幫他們說話。而在刑九的表決過程中,不但人大常委會審議、討論、爭辯的過程公眾不知道,哪些代表投了反對票和棄權票,哪些投了贊成票,公眾也無從知道,因而,人大常委們投票也就完全可以不代表民眾,而根據自己的意志,乃至收受某些利益集團的好處之後胡來。當法律的修改和制訂被少數人暗箱操控,立法的腐敗就成為中國最大的腐敗。這次審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就有專家看過報告後痛陳:這部法律實際上是通過制訂法律推銷某種產品,而不是保障公眾利益。但這位專家說完,也只能「難以入眠,大哭一場」,因為法律最後照樣獲得了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