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歲男童先後失去雙親,暫由姑媽照顧。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一般情況下,如果有親人願意照顧該男童,社會福利署不會強行介入將其接走,並會讓他於該親人家中暫住,「會好樂意畀親人照顧」,因考慮到男童日後的成長,與有血緣關係和較熟悉的親人生活「一定遠比由社署託管好」。但該親人要成為小童的法定監護人,預料要一年後才能完成法律程序。
陸指,該親人不會自動成為男童的法定監護人,需經過法律程序,歷時最少一年以上,期間社署的社工會視乎情況,約每三個月跟進男童生活及學業狀況,並向法庭提交進度報告,而法庭在考慮報告和其他因素後,若認為該親人適合照顧男童,就可讓其成為男童的法定監護人。而在男童有法定監護人前,該親人可當作臨時監護人,代其申請綜援等,以應付日常讀書和生活的開支。
如有多於一名親人欲成為男童的法定監護人,法庭會考慮不同因素,如該親人為女性又育有子女,可能會較男親人理想,因其有育兒經驗,或能給予較多關心,而男親人雖然或能提供金錢上支持,但可能因工作不能時常陪伴男童,對男童成長未必較佳。陸補充,即使是男童父母的朋友,亦可申請成為其法定監護人。社署發言人又稱,社工會評估受影響家庭的親友是否願意照顧該兒童,同時會評估他們是否有能力照顧,至於兒童日後長遠的福利安排,社工會與親友再作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