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 涉誹謗霸王 官引述台黑糖事件

【本報訊】生產銷售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的案件昨日審結,法官表示會在合理的時間內頒發書面判決。原告霸王集團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鮑永年結案陳詞指,涉案報道不但煽情,而且造成公眾恐慌,《壹週刊》應預料到該報道會被轉載到內地甚至外國,《壹週刊》應賠償涉案報道內容被轉載引致霸王蒙受的額外損失。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霸王指,《壹週刊》於二○一○年七月中刊出以「霸王致癌」為標題的涉案報道後,內地最少五十三間傳媒覆述該報道,霸王產品銷量劇跌,並損失巨額廣告費,霸王因此向被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本案索償額料創下香港誹謗案紀錄。

原告引數據證報道影響銷量

法官昨指,他留意到近日有關台灣黑糖含致癌物的報道,報道無指黑糖致癌,屬合理報道,也涉及公眾有需要知道的題材,他擔心若把本案賠償額定得過高,會對日後其他類似的偵查報道構成影響。鮑重申,另一洗髮水品牌的產品其實亦被驗出含有二噁烷,含量僅略少於霸王的產品,但在涉案報道出街後,該品牌的產品銷量不跌反升,相反霸王產品的銷量則下跌,足見涉案報道對霸王的影響。

法官又關注到在評估賠償額時可能會重複計算兩名原告的損失。鮑指涉案報道除了損害首原告的商譽外,亦令次原告在內地的銷量急跌,而首原告的年報可讓公眾查閱,年報中提及兩名原告關係,涉案報道雖無明確提及次原告,但讀者可能聯想到報道所指的包括次原告,法庭評估賠償額時要反映兩名原告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1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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