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旬翁在聯合醫院接受治療三年,於一二年中死亡,其遺孀以亡夫的遺產管理人身份昨入稟高院,民事指控聯合醫院疏忽導致其夫死亡,而向醫院管理局索償。遺孀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指,院方當時告知其夫有痔患,兩個月後卻告知已是二期腸癌,入院進行切除手術後不足一個月便過身,她質疑院方沒有為其夫提供適切治療。
原告何安沂,是男死者麥耀楷(七十歲)的妻子及遺產管理人,被告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死者於○九年五月至一二年八月廿二日間在聯合醫院接受診治,因院方疏忽令死者身體受損。
死者遺孀昨受訪時指,死者原本在廣華醫院接受糖尿、前列腺等問題的診治,其後轉往聯合醫院跟進,並進行了腸道檢查。死者在檢查後,大便開始出血,故在一二年五月再入聯合檢查。院方初時告知是外痔及內痔,及直腸有血泡,稱「好小事」。但同年七月卻突然告知他們,死者已是二期腸癌。其夫於同年八月九日入院做手術,卻在同月廿二日身亡,法醫指死者是因肺炎導致心肌梗塞死亡。遺孀指死者在短時間內突然由痔患變成癌症,質疑院方並未給予適當治療故興訟。
案件編號:HCPI 84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