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縱火禁錮 公大生囚34個月

【本報訊】公開大學男生要求警花前女友復合不果, 今年二月十日竟帶同天拿水到前女友住所,倒滿一地後再拿打火機要挾女方下跪道歉,期間更一度「撻」火,幸火機失靈未釀巨災。二十七歲被告劉文偉早前在區院承認企圖縱火及非法禁錮兩罪,法官昨判刑指被告有預謀報復,涉及高度易燃液體令案情更為嚴重,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但考慮到女事主撰信替被告求情,遂酌情減刑,判他入獄三十四個月。

辯方昨向法庭呈交十多封求情信,除女事主外,部分更由女事主的堂兄、表兄嫂所寫,內容指被告對女事主用情甚深,但有人拖泥帶水,弄到如此田地,亦非單一方面的錯,又指被告雖不獲女事主母親歡心,但在對方病重時仍悉心照顧三年,到女事主母親去世後還主理其身後事,品格不可多得。

案件編號:DCCC 2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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