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跟車男工在澳門欠下廿萬元賭債,幸獲友人借錢相救,他為還錢給友人,竟致電父訛稱自己因欠債被禁錮,着他籌錢及報警,並要求父親到停車場與「債主」會面;又通知友人到上址,稱其父會代還錢,結果友人到場後被警方當賊拘捕。男工昨承認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裁判官斥責他連累父親和朋友,表明判監以外別無選擇,將被告收押至本月廿一日,待背景報告始判刑。
廿五歲被告李子浩被控在今年二月九日,在港明知地導致他人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即明知地導致被告父親李劍明,報警指被告遭男子柯國笙非法禁錮。
裁判官對於被告同時要父親報警和籌錢,大惑不解,質疑指:「點解覺得會成功?」又問被告,為何不如實告訴父親。只有中四教育程度的被告自行求情時承認:「唔識諗,冇諗過會咁嚴重。」他曾想過告知父親真相,但當時警察已到達。被告又指他之前於澳門欠下賭債,獲案中的柯姓男友人借錢相救,柯只想被告父親任擔保人,以確保被告會還錢。
裁判官慨嘆:「(柯)係朋友先借咁多錢畀你!」官又指柯向被告追債是天經地義,過程中沒有使用脅迫手段,卻因被告的謊言而在半夜無端被捕,且遭羈押了一天,直斥被告的行為連累朋友之餘,亦令其父擔心得不知如何處理。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傍晚致電父親,聲稱欠「小笙」廿萬元賭債而被禁錮,若不還錢,他將於翌日被押離港,被告着父親籌錢和報警。其父因擔心被告安危,於是到警署報案。
被告當晚再致電父親,着到馬鞍山大水坑村一個停車場見債主,父親應約。警員接報到場監視,看見被告在停車場入口徘徊,柯則在附近一輛私家車等候,警員遂上前拘捕柯,警誡下柯否認禁錮被告,並指因被告聲稱其父願還錢,才依被告指示到上址。被告則在警誡下承認希望父親代他還債才說謊,又坦認對柯作出了不實指控,而柯對此並不知情。
案件編號:STCC 164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