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告周嘉儀《蘋果》誹謗

壹傳媒旗下的《蘋果日報》再涉誹謗而遭民事控告。已轉職金融業的前無綫新聞主播周嘉儀,本月初在其facebook專頁內聲稱被人冒名開專頁,指有人企圖向其粉絲騙錢,並點名一男一女與事有關。《蘋果日報》其後訪問周嘉儀,並再覆述有關說法。現有一對情侶指稱自己就是被點名的男女,他們強烈否認有做過詐騙行為,並於前日入稟高院,控告周嘉儀及《蘋果日報》誹謗,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有關言論,並要被告賠償。

本案兩名原告分別為歐耀邦及廖翠盈,被告則包括周嘉儀、《蘋果日報》的出版者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總編輯陳沛敏、以及負責管理其網上版的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兩名原告在入稟狀稱,他們乃情侶關係,一直都奉公守法,誠信良好。原告指周嘉儀於今年八月一日,在周的個人facebook專頁上發表一段文字,指稱有兩人冒充其專頁,向其他人借錢詐騙,涉款達六位數字。周更在上述文字中,點出兩名涉嫌冒名詐騙人士之英文姓名,與兩名原告完全相同。

稱《蘋果》未查證發布

原告續指,周嘉儀除在facebook發文外,又在同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再次重複類似說法,《蘋果日報》則在八月二日及三日,分別在網上版的即時新聞版、以及印刷版的娛樂版內,覆述周嘉儀的說話。

原告強調,他們從無做過周嘉儀所講的違法行為,他們指周是為了提升其個人知名度,故意在網上社交媒體發放不實訊息;而《蘋果日報》亦是為了商業利益,罔顧有關訊息是否準確便加以散播,而他們在發布前,無向原告作任何查證,結果令原告在親友圈子,以至在公眾間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害。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發布上述誹謗訊息,並要被告向其作出一般性及懲罰性金錢賠償。

指周fb加為朋友

本案女原告廖翠盈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周嘉儀雖聲稱不認識她,但周有在facebook把她加入成朋友。廖指周對她作出失實及帶侮辱性指控,對其心靈及對其家人造成傷害,她在興訟前曾出律師信要求周澄清,但未獲理會,才決定興訟。周嘉儀昨晚出席活動時對官司未有太多回應,她說:「交咗畀律師處理,唔方便回應,唔講咁多。」問到她對官司「驚唔驚?」她說:「冇得話驚唔驚,交咗畀律師,就信任律師。」

案件編號:HCA 17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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