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襲擊罪成罰款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去年七月六日到維園任《城市論壇》嘉賓期間,疑不勝「保衛香港運動」女成員郭綺華的持續辱罵及騷擾,用手推開郭的臉,梁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裁決。原審裁判官昨日判決,承認忽略了客觀考慮,只着重梁主觀地覺得自己需要自衞,最終推翻原本的無罪裁決,裁定梁事發時有反應過敏,其行為屬不合理及不需要,判他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三千元。

黃洋達集結罪上訴駁回

裁判官裁決指,女事主郭綺華(六十歲)事發時只是不停對梁指罵,並無武器在手,亦無證據顯示她有進一步行動,客觀來說被告梁國雄(五十九歲)實毋須反應過敏,用手推開郭的臉,裁判官認為梁這個動作是不合理也不需要,故裁定他罪成。梁在庭外指律政司政治打壓,會考慮上訴。

另外,「熱血公民」創辦人黃洋達(卅五歲)於去年六月六日在立法會大樓外,被指參與反對東北發展撥款示威及衝擊立法會大樓,今年初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判罰款五千元。黃不服定罪昨在高院就其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取雙方律師陳詞後,即時駁回黃的上訴,維持原判,理據則稍後頒布。

案件編號:ESCC 37/2015及 HCMA 1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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