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院救護車「無限遲」 病翁等到死

有救護員指處方本月中未經諮詢員方意見下,單方面突然取消「醫院轉醫院」的一小時派車時限。據悉,新措施推出第三日,即有一名年長的長期病患者在明愛醫院等候近個半小時才獲安排上救護車,但當救護車抵達目的地聖母醫院,病人情況突然轉差,失去呼吸及脈搏,救護人員雖已作出即時急救並召喚增援,及將病人送返明愛醫院急症室,但抵達明愛醫院後證實死亡,相信需召開死因庭確定死因,但事件凸顯處方單方面改變政策,令轉院病人存風險。

有前線救護人員向本報透露,消防處本月十四日突然取消由醫院轉醫院即「第二優先接送服務」(P2)的一小時內派車時限,令轉院病人要在「長等」。據悉,以往轉院服務,向來是每宗召喚只負責將病人「點對點」,由一間醫院送往另一間醫院,即使多於一名病人,亦只送往同一目的地,但新措施下,每轉車可能由不同醫院接送多名病人到不同醫院,變相拖長轉院時間,一旦病人病情出現反覆,風險大大增加,推出首日,已有病人曾等候兩小時才獲轉院。

苦等80分鐘 來回兩院折騰

至推出第三日,不幸事件終告發生,於七月十六日下午一時許,深水埗明愛醫院召喚救護車安排三名病人運往黃大仙聖母醫院。消防處接獲召喚後,救護車約於一小時二十分鐘後,即下午三時抵達明愛醫院,三名病人中,一名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男長者當時已出現發燒,當救護人員準備將病人送進聖母醫院,詎料該病人病情突然惡化,失去呼吸及脈搏,遂即時為他進行心肺復甦等治療並要求增援,將他送返明愛醫院急症室,但抵院後已告不治。

該名前線救護員狠批,消防處若一早派救護車將病人送往聖母醫院,或能在其病情轉差時在醫院獲得更好設備進行施救,結果可能改寫;有消息人士則稱,涉事病人的死因現階段暫時無法確定,現難以斷定病人的死亡與延遲轉院有關,而個案或需召開死因庭以查明死因,但事件亦揭示了消防處新政策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12部轉院白車難滿足需求

消防處發言人指,就七月十六日的一宗「第二優先接送服務」轉院個案,詳情因涉及病人資料,不便回應,只稱一般而言該類病人在等候轉院期間,仍一直在醫療機構的護理下獲妥善照顧。消防處指現時為醫管局提供兩類轉院服務,「第一優先」是病情危急病人,消防處會將該類召喚視作緊急救護服務,須於十二分鐘內回應;而「第二優先」轉院服務,一直以來皆無服務承諾,但消防與醫管局之間協定,則是「以五十分鐘為工作目標」。

據知,消防處現時只有十二部轉院專用的救護車,自○三年以來從未增加資源,大部分召喚需由一般救護車處理,過去三年,消防處每年平均處理約四萬四千二百六十宗轉院召喚,平均每日逾一百二十宗,當中只得約兩成由轉院救護車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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