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寸金尺土,即使是不見天日的「棺材房」及「太空艙」,呎租也媲美半山豪宅,更十分搶手,不少基層市民只能棲身於租金更低的「籠屋」床位。不過,上周有兩名床位男租客因電視噪音問題互斬後,令人再關注出租床位的居住環境。本報記者走訪多區,發現仍然有不少單位無牌出租床位,衞生環境惡劣,亦沒有走火設施,一旦發生火警,隨時釀成人命傷亡。有團體估計,本港現時有五、六千名床位租客,雖然新式出租床位的寓所已經較過往整潔,但不少仍然不符合消防規定,因此計劃於年底進行有關住宿的調查,並建議政府加快興建公屋,改善低下階層的生活環境。
「籠屋」床位最早於本港五十年代出現,九十年代盛極一時。政府其後制訂《床位寓所條例》要求所有擁有超過十二個出租床位的單位均須領牌受監管。九八年,條例實施初期,全港登記的持牌床位寓所有六十三間,至今僅剩十間。但本報發現,坊間仍然充斥各類無牌床位寓所,不少依靠綜援金過活的市民只有棲身該處。
「大部分人都死晒,我都唔知住得幾耐。」今年八十二歲的李伯,在大角咀的「籠屋」蝸居足足數十年,現今月租一千三百元,看着「同屋主」一個個年老離世,深感唏噓。他指,該單位原本有十個人居住,大部分人已經離世,有人亦選擇搬走,剩下的只有為數不多的幾伙人。生活逼人,李伯亦沒有多解釋為何一直蝸居於此,只是慨嘆說:「夜晚食飯都要四十蚊餐,綜援出三糧都冇用。」
李伯的床位置身在一個面積近五百平方呎的單位內,並非持牌床位寓所。全屋分隔為十七個鐵籠式的床位,鐵絲網由地面覆蓋至天花板,有多個雙格及三格床位,設有共用的廚房及兩個廁所。現場所見,陳舊的牆身油漆斑駁,鄰近廁所及唯一的飯桌旁的牆壁已出現霉菌。住客需要以火水爐煮食,亦無任何滅火筒等消防設備。「日頭咪去公園坐,冷氣機壞咗,都係開吓風扇。」訪問期間,赤身的李伯只有在單位外的走廊乘涼。
記者再到訪另一間位於深水埗唐樓的床位寓所,該處面積約六百五十平方呎,內有逾二十個床位,同樣未領取床位寓所牌照。「一日嗌一、兩次交唔出奇,咁多人住摩擦梗有!」在上址居住三個月年約四十歲的林先生指,床位月租一千五百元至一千六百元,全為單身男租客,偶爾才有女士探訪。「都係經社工介紹先至可以住得咁平,不過乜都貴,生活好艱難。」由於林不欲記者入內採訪,記者只能從門隙觀察內裏情況,只見單位陳設殘舊及散發陣陣異味。
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顯示,全港十間持牌的床位寓所分布於油麻地、深水埗、大角咀、北角、灣仔及西區。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一三年《籠屋板房及套房研究報告》顯示,受訪八十三個「籠民」全為男性,大多拒絕搬遷的主要原因,是擔心安置居所租金太貴及地點太遠,恐怕沒有錢及人手搬屋,以及現居有較多朋友。
「(床位寓所)業主都係為咗賺錢,一個床位千五蚊,一個大單位高峰期可以住成一百人,月租十萬以上。」社協組織幹事施麗珊估計,全港約五、六千人住出租床位,部分舊式床位寓所歷史已久,亦無冷氣,生活環境惡劣;新式寓所雖然較整潔,但同樣因不符合消防規定而有走火危機。她呼籲政府加快興建公屋,並考慮放寬工廈作為居住用途;而協會將於年底再進行「籠屋」調查,了解居民實況。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無牌經營床位寓所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並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日,另處罰款二萬元。牌照處在接獲舉報後,會在八個工作天內巡查並蒐集證據,調查屬實會立即檢控。發言人指,如個別人士在房屋及福利方面有真正及迫切需要,可向房屋署或社署申請協助。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