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西灣河街頭被斬傷案昨於高院續審。五十歲事主劉進圖繼續作供,指事發時施襲者戴着頭盔,而且他只見到對方背部,故未能確認對方身份,劉作供完畢。
之後,控方分別傳召七名目擊證人作供。當日在現場附近「傾偈」的李錦銘及余必恩供稱,見到戴頭盔人士走近一輛泊在路旁私家車,並以一些物件拍打司機位後走開,及後見有一人坐在地上,身上衣服有裂縫,二人意識到是斬人事件。而在機電署任職但被借調到海事處的黃炳雄供稱,當時與四名海事處同事坐政府小巴途經太康街,黃見到一名戴頭盔人士向私家車做出打架動作,遂向同事稱:「有人打架﹗」黃的四名同事則只見到該名戴頭盔人士,登上一輛由另一戴頭盔人士所駕的電單車離去。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卅八歲)被控於去年二月廿六日在太康街意圖襲擊劉進圖,另被控於二月八至十三日間先後偷竊一輛電單車及一個電單車車牌。
案件編號:HCCC 32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