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洗衣商會聯同消費者委員會昨推出《洗衣業營商實務守則》,提升業界服務質素。守則涵蓋範圍包括制訂服務指標及按照《商品說明條例》訂立良好銷售手法等,洗衣商會同時設立由十人組成的獨立投訴審查委員會,處理市民投訴。
洗衣商會與消委會昨推出實務守則供業界參考,包括訂立良好的銷售手法,又參照《競爭條例》制訂競爭守則等,例如不可建議或要求會員把產品價格或服務收費定於某指定水平。商會主席李希文表示,目前本港有逾千個洗衣業零售點,但業界質素參差不齊,有需要自我監管,而今後該會會員所經營的二百五十個零售點,全部會遵守該守則。
商會亦設一個投訴審查委員會處理有關投訴,首任主席為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其餘委員包括工程界及法律界人士,專門處理市民投訴會員違反實務守則,如審訊後證明投訴屬實,商會會向商戶提出改善建議,屢勸不改就會上載該店舖名稱至網站,並除去該店會籍。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消委會每年接獲逾二百宗有關洗衣業投訴,大部分與服務質素有關,例如清潔不足或損毀衣物,當中約七成個案可透過調解解決。今年首六個月則有一百零六宗投訴。她又透露,該會正計劃聯同珠寶業界推出另一份實務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