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警騙財案 保安甩罪

【本報訊】中年男酒店保安在一二年尾透過手機交友程式結識一名女文員,兩人未見面便在短訊對話中以「老公老婆」相稱,並於一個多月後發展成情侶。期間男保安疑自稱警員向女文員兩度借款共十萬八千元,惟得款後卻開始疏遠對方,女文員遂報警指他冒警騙財。

三十八歲被告巫雲龍早前在東區法院被控兩項欺詐罪受審,裁判官昨裁決指雖然被告有冒警嫌疑,但事主在庭上隱瞞報警後曾與被告復合的事,證供不可信,不排除借款只是因為二人關係而非對方的「警員」身份,故裁定被告罪名全部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原被控於一二年十一月廿一日至廿八日期間,兩度向現年廿八歲女事主黎婉婷冒稱警務人員,意圖詐騙而誘使黎向他借出六萬元及四萬八千元。

案件編號:ESCC 114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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