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建議設立跨境運送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申報及披露制度,並由昨日起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根據建議,入境旅客如攜帶超過十二萬港元的貨幣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在清關時應使用現時「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申報,若款額不超過此上限,則可使用「綠通道」通關。
保安局發言人指出,建議是為符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建議的標準,以全面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根據「特別組織」的定義,不記名可轉讓票據是指旅行支票、現金支票、期票及匯票等。
特別組織建議,將指定上限定為十二萬港元,即約一萬五千美元或一萬五千歐元,此水平與「特別組織」大部分成員相比大致相同,甚至更為寬鬆。發言人強調,申報制度不應視為貨幣管制,不影響公眾人士自由攜帶或運送任何金額的現金進出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