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案 交換證人供詞延至7‧24

【本報訊】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三億三千萬元工程費案,已排期明年三月廿一日開審。案件昨於高院提訊,被告要求將雙方交換證人供詞的限期由今年五月延後至九月,但法官最後只答允延至七月廿四日,並表明到時如任何一方未能交出供詞,到正式審訊時便不能傳召相關證人。

被告的律師昨稱,雙方到四月才完成檢視對方的文件,加上原告早前又要求被告進一步披露文件,阻延了準備證人供詞的工作,故希望將交出證人供詞限期延至九月。原告則要求法庭只給予被告兩至三星期寬限,並要法庭列明條件,如未能準時交出供詞,到時就不能傳召相關證人作供。法官認同原告方的看法指,被告如在準備供詞方面有困難,之前已有大量時間和機會向法庭提出延期申請,故只將限期延長至七月廿四日。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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