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誤信援交妹夠秤 港大生脫非禮罪

十三歲女童去年暑假聲稱因好奇而「嘗試援交」,並於網上訛稱已十七歲招客,最終被其父揭發及報警。事後多名曾光顧女童的「恩客」被起訴,其中一名香港大學男生被指要求女童與他共浴和口交,被控非禮罪。他辯稱因女童胸部豐滿而誤以為她「夠秤」,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接納被告提出真誠相信事主已足十六歲的抗辯理由,指事主外表談吐均很成熟,不排除被告當時亦被瞞騙,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法律界人士擔心判決成為嫖客狎玩女童脫罪的理據,認為律政司應提出上訴。

廿二歲被告蔡偉麟,報稱在港大理學院修讀統計學三年級。他被控於去年八月四日於油麻地某賓館內非禮十三歲女事主X。被告昨得悉被判無罪後即與律師興奮擁抱,他為逃避記者鏡頭,更一度匿藏男廁,最後他飛奔離庭,登上的士絕塵而去。

官指言談舉止無稚氣

裁判官昨裁決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是明知X未足十六歲仍要求她口交,才可將他定罪,但根據英國案例,被告的確可以「真誠相信對方已滿十六歲」作為抗辯理由,以證明自己並無犯罪意圖。

裁判官引述被告自辯口供,指被告當時見X身材豐滿,估計其胸部有三十三至三十四吋、達C或D cup,加上「有前有後」,恥毛亦濃密,所以沒有懷疑她「未夠秤」。裁判官說,從X於庭上視像系統作供時的外貌、聲調語氣及舉止等顯示,的確毫無稚氣,X亦承認有刻意打扮成熟,故被告事發時真誠相信X已滿十六歲並不出奇,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質疑法庭今次裁決,「好似開咗水閘,嫖客可以用唔知「未夠秤」嚟甩身,咁就大亂啦!」陸說,按本港法例,十六歲以下兒童被非禮案,其實與非法性交罪一樣,被告是不能以不知事主「未夠秤」作抗辯。陸認為律政司應就裁決提出上訴,讓更高級法院釐清法例疑點。另一大律師龔靜儀亦表示,法庭今次裁決有點出乎意料,並擔心會增加控方日後檢控同類案件的困難。

律政司研理據再跟進

律政司回應稱,會詳細考慮裁決理由及主控官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作出任何跟進行動。另外,其他四名曾光顧女事主的男子均已認罪,其中三人早前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另一人則承認非禮罪,分別被判感化十二至十八個月。

案件編號:KCCC38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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