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警告海關李漢華「勿玩嘢」拖延案件

被視為海關明日之星的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與海關高級關員林銳強串謀安排一名內地女子假結婚,並向入境處訛稱女子要與「丈夫」團聚而成功申請來港。兩男一女的被告早前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再提訊時,三人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八月十八日進行預審,以落實傳召多少名控方證人,期間眾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更警告三名被告「切勿玩嘢」拖延案件,盡快與代表律師商討預審事宜。

首被告是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五十三歲)、次被告是海關高級關員林銳強(四十六歲),第三被告是報稱家庭主婦的內地人童曉紅(卅二歲)。辯方昨在庭上透露,現時控方會有十五名證人,審訊可長達五天,惟主要證人其實只有三、四人,加上辯方延聘的大律師,尚未有足夠時間閱畢所有文件,因此要求進行預審。

促盡快與律師商討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特別向三名被告表示,有其他案件的被告「玩嘢」,要傳召所有控方證人以拖延案件。吳官要求本案被告勿步該些被告的「後塵」,在散庭後盡快與律師開會,商討可以同意的案情。

首及次被告於上次提堂時為躲避記者拍攝,都戴上口罩和帽並換上外套,拔足狂奔離開法院。兩人昨日離庭時一如上次,均戴上口罩和太陽眼鏡遮掩臉容,並安排兩輛私家車駛入法院範圍分開接載兩人;其中次被告所坐的車,車上左右兩邊玻璃更貼上太陽擋,圖阻擋記者拍攝。

三名被告被控於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間,在香港及其他地方與廖健明串謀詐騙入境處職員,即表示女被告與廖於一三年三月四日在港結婚,而女被告與廖之後向入境處職員訛稱兩人是已婚夫婦,女被告來港是探望配偶及團聚,從而導致及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女被告入境和在港逗留。

案件編號:FLCC 24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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