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一日起,內地正式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內地將在二○一六年全面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意味着要將曾經分屬於房管局、林業局、國土局、農業局等多個政府部門的權力整合到一個部門。然而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截至今年三月底,全國三百多個地市僅五十個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佔百分之十六;二千八百多個縣的完成比例則更低,僅有一百零一個,佔百分之四。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地區,相應的登記機構也大多數尚未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到位。
可以說,不動產登記整合工作尚處於艱難的落實階段。也因如此,近期國土資源部特別聯合中央編辦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督促其加快推進。儘管不動產登記制度被視為內地深入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機制,地方政府反響卻並不積極,其原因其實也可以揣摩。
實現統一登記,需要對原登記部門的權力和功能重新劃分,整合資訊系統、登記程式、範圍、效力,安置原登記部門人員,調整既有利益歸屬。失去了自由裁量權,影響部門利益格局,聯網登記助推反腐,完成登記後開徵房產稅影響地方樓市等因素,地方政府多有顧慮,也就缺乏推動不動產登記整合的動力。這其實也正反映出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內部存在的部門利益考量。無論怎樣的政策,要讓下級機構認真執行,需要更多的魄力和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