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在港外傭數目超過三十萬人,對僱主保障卻被指不足!有雙職媽媽為照顧新生嬰兒而聘請外傭,未料外傭上班僅六天即突然辭職,不滿中介公司未能提供協助的同時,更為另聘外傭收取近八千元手續費,令僱主大失預算。立法會議員直指本港現時未有設立完善機制監管中介公司,令中介公司與來港工作的外傭質素愈見參差,建議盡快研究立例改善。
「個菲傭嚟咗幾日就話要走,連終止合約文件都簽好晒,仲揀埋新工人,佢先突然改口話要留低!菲傭話嚟就嚟、話走就走完全冇後果,中介公司收晒錢但就咩都幫唔到手,乜都要我哋啲僱主食晒,真係好唔公平!」鄭小姐早前經中介公司聘請一名外傭,未料女傭上班第六天便辭職,翌日更稱已向入境處提交終止合約通知,鄭只能配合。
然而,當所有手續完成後的第五日,辭職外傭竟改口要求保留工作,鄭小姐因難以接受其「一時一樣」的態度而拒絕,未料中介公司即時反指鄭「咁即係你唔要個工人」,要求收取近八千元更換女傭費用,令鄭大感委屈,「依家係個工人辭職在先,點解會係話我唔要佢,再收我錢?」事實上,鄭小姐已因等候新外傭來港而需停薪留職照顧初生女兒,曾向多個部門求助卻不果,不滿政府對本港僱主保障不足,要求盡快改善。涉事外傭中介公司發言人解釋,有關收費乃用於新聘女傭的文件及培訓等支出,並根據海外僱傭合約及勞工處指引收取,合約內亦註明僱主可於一年內以原價七五折更換女傭一次。
勞工處發言人指,有關中介公司持有效職業介紹所牌照,如外傭僱主需根據《僱傭條例》或標準僱傭合約提出申索,該處可提供調停及仲裁服務。
入境處發言人則稱,當局在處理外傭工作簽證申請時,會審查申請人在十二個月內提前終止僱傭合約的次數及原因,以考慮是否涉及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的安排。
「依家中介公司同僱主之間嘅合約冇特定標準,可以有好多灰色地帶,好難保障到僱主!」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政府多年來仍未有專門法例監管外傭中介公司,令中介公司及外傭服務質素愈見參差,建議盡快改善,並設立投訴及公開計分制度,以提升服務水平。鄧又指,近年外傭短時間辭職情況不斷發生,認為當局需深入研究問題所在,避免僱主蒙受不必要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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