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你們欠福建人民一個道歉,有權也不能任性!」這是福建省人大代表鍾乃祥近日在微博上針對上海警方的一句喊話。
事緣本月鍾乃祥帶隊赴上海參加一個教育會議,同行的一位女團員凌晨時分突遭當地警方「查房」,兩名員警未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便強行闖入酒店房間,造成女團員手腳多處受傷並嚴重受驚,事後,警方僅留下一句「查錯房了」,便一走了之,既無向當事人賠禮,也無當面道歉。
按照相關法例,公安人員到旅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證件,文明待人,必須維護旅客合法權益,但現實中公安違規執法、野蠻執法比比皆是,「查錯房」、「抓錯人」個案更是層出不窮,如果上網到「百度」搜索一下「員警抓錯人」,相關結果高達三十三萬多條。
近日,警方貿然抓人「烏龍案」接二連三,華南商貿職業學院一名大三女生在廣東番禺附近住旅館時,民警不由分說就將她當作盜竊犯,強行抓進了派出所。江西十八歲中學生赴廣東東莞探親時,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兩名男子按倒在地,並被噴灑辣椒水抓走,事後廣州增城警方雖承認是自擺「烏龍」,但抓人時沒有出示證件,放人時也沒有一句道歉。
更慘的是,浙江嘉興平湖一名中年婦在逛街時,突然被民警帶到派出所,還慘遭「剝光豬」搜身羞辱,足足折騰了三個多小時之後才得以脫身,臨走時警方同樣不肯說一聲「對不起」。
毋庸置疑,員警抓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但必須依法出警,依法出示證件,不能說抓就抓,無證抓人,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
早前,雲南麗江六名教師第一次到廣州開會,期間在街上閒逛時卻被當地公安莫名其妙押上警車抓走,受害人要求對方確認身份,警方卻振振有詞地反問:我們是員警,還需要誰來證明?河南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倆當年曾被警方誤當「賣淫女」抓捕,王某要求查看員警證件,警方回應同樣離譜,聲稱「衣服就是證件」。
公安員警自視警力無邊,目無法紀,不僅敗壞了警隊聲譽,更是對法治的褻瀆和踐踏。
員警抓錯了人,賠個禮、道個歉,乃最起碼的行為,可不少公安卻死不認錯,拒不道歉,而且還變本加厲,出手打人,輕則傷人,重則死人。
四川眉縣一市民參加滿月宴,未料在路邊等人時竟被民警當成嫌疑犯,他不肯就範,結果被左一拳右一拳地打到鼻樑骨折,最後警方發現抓錯了人,不但沒有道歉,還倒打一耙地怪罪受害人「你把我們的事耽誤了」,然後若無其事地走人。公安的職責是除暴安良,保一方平安,員警如此濫用權力,抓人打人,哪裏還是人民的「保護神」?
公安頻頻抓錯人,關鍵是「先抓再說,寧枉毋縱」的心態在作祟,一些地方公安為了追求破案率,往往未經核實就將嫌疑人抓捕歸案,「寧可冤枉一些好人,也不放縱一個壞人」,完全沒有公民權利的觀念。因為無論抓對還是抓錯,這對他們而言都毋須付出代價,也沒有任何損失,如果抓對了,那就是政績,可以獲得榮譽和獎勵,甚至可能獲得升遷,如果抓錯了,大不了承認抓錯,無罪釋放,然後道歉賠償了事,這是典型的「以緝代偵」,嚴重違反了刑訴法規定和基本精神。
依法治警,從嚴治警,這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如果人民公安違法執法、知法犯法,如何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如何維護社會穩定、彰顯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