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器官 醫管局研修例

公立醫院上月發生「棄肝事件」,揭發本港移植法例只管器官輸入港,不管輸出,多年是「有入冇出」的漏洞。當年有份制訂肝臟輪候名冊的外科醫生對「棄肝」感詫異,認為醫管局早年已察覺無法輸出器官就應該着手跟進,而不是「拖住就算」。據悉,為減低社會的質疑,醫管局器官移植中央統籌委員會最快七月初舉行常規會議,將會討論如何修訂規例「補鑊」,讓捐出的器官得以「有入有出」惠及不同地域需要者。

瑪麗醫院上月中計劃向台灣高雄長庚醫院捐贈屍肝,但醫管局以不設跨境捐贈器官機制為由阻止。根據法例,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可按《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禁止從其他國家進口人體器官移植,但從本港輸出器官作移植用途,則毋須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批准,只需負責移植手術的醫生提交移植資料予委員會便可。

盧寵茂:供不應求不容浪費

衞生署於一○年二月接獲相類申請,其後沒有再收到輸出器官到海外移植的個案。事後該署有否再討論輸出器官的安排,署方則沒正面回應。醫管局則強調,局方有責任確保器官捐贈公平,會於短期內舉行的中央統籌委員會常規會議上探討事件。

香港大學外科學系主任盧寵茂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仍然堅持不覺得是次移植器官的安排不合法,惟上次棄肝事件後去信醫管局,至今仍未獲回應。他又以鐵達尼號的救生艇數量有限,形容肝臟移植供不應求,絕對不容浪費器官。

可效法歐洲三國 聯絡配對

○三年醫管局決定合併肝臟移植中心,由瑪麗統籌全港換肝手術後,時任廣華醫院外科部門主管葉維晉負責成立小組,整合兩院輪候名冊,訂出公平分配屍肝的原則。葉維晉坦言當年本港器官移植需求大,沒想過討論輸出器官可能性。對於再有「棄肝」事件,他感到詫異,如一○年的港台移植案例已存風險,早應與鄰近國家或地區移植中心探討合作空間。

有移植團隊醫生則建議醫管局參考其他國家做法,例如英國、法國及比利時三國均有合作,若本土沒有合適移植者,會聯絡相關的國家配對合適病人,避免浪費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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